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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cwxczj/2022-6037 分  类: 收费依据和标准
发布机构: 成武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2 年 09 月 28 日
标  题: 【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据和标准】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2 年 09 月 29 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据和标准】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

【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据和标准】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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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

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

 

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就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二、《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包括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等14项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

三、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切实落实缓缴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特此公告。

 

附件: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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