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17230044875813/2023-6998 | 分 类: |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 成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 年 11 月 15 日 |
标 题: | 【文字解读】成武县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 | 发布日期: | 2022 年 11 月 15 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文字解读】成武县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 |
【文字解读】成武县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
为了明确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健全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县应急局起草了《成武县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规定》修订的必要性
《成武县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成政办字〔2017〕64号)于2017年12月14日印发公布。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明确提出要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并落实到部门工作职责规定中。2018年以来,党和国家启动了新一轮机构改革。各级党委、政府根据党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对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的名称、职责、内设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合理调整和重新定位。因此,依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和有关部门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三定规定”),对《成武县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作出修改,进一步健全落实我县安全生产责任制十分必要。
二、《规定》修订的依据
主要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参考了《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菏泽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成武县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等文件的规定。
三、《规定》修订的经过
今年以来,《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6号)、《菏泽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菏政发〔2022〕13号)相继颁布后,我们结合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及时起草了《成武县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征求意见稿)》。9月15日,向各镇街和有关部门、单位征求意见,14个镇街和20余个有关部门、单位均已反馈意见,共收到意见三余条,采纳2条;同时,9月15日起至10月15日,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在对各方面意见认真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10月20日,书面向局各领导和相关业务科室征求意见,完善形成了《成武县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送审稿)。
四、《规定》主要内容
《规定》共设置5章44条。包括总则、政府职责、部门和单位职责、监督与责任追究、附则等5章内容。
(一)关于“总则”内容。一是明确了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二是确立了行政责任制的原则,坚持“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三是确立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的原则,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四是明确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
(二)关于“政府职责”内容。一是明确了政府职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等事项。二是明确了政府安委会的职责。明确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部门。三是明确乡镇职责。对本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三)关于“部门职责”内容。《规定》明确了县、乡两级政府部门分级监管的范围,对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责重新进行了界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是对有关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进行明确,例如民政、审批、消防等。二是根据我县机构设置情况,对部分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进行了调整。三是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气象等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进行明确,要求没有驻成机构的通信、烟草、能源等行业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和上级监管部门的规定履行安全管理具体职责。
(四)关于“监督与责任”追究。规定了定期报告、安全生产考核、一票否决以及通报约谈等制度。一是规定了工作会议制度。政府应当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二是规定了定期报告制度。要求下级政府应当定期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向政府报告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情况。三是规定了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四是规定了需要作出检查的情形。发生重大事故或者连续发生较大事故的,有关人民政府应当逐级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作出检查,有关部门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作出检查。五是规定了一票否决制度。存在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者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连续发生事故且影响重大的情形,对有关人民政府和部门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同时,在法律责任部分,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责任追究。
咨询人:陈伟 成武县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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