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wxmzj/2021-5019 | 分 类: | 政策措施 |
发布机构: | 成武县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1 年 12 月 01 日 |
标 题: | 2021年成武县儿童福利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申报指南 | 发布日期: | 2021 年 12 月 01 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2021年成武县儿童福利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申报指南 |
2021年成武县儿童福利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申报指南
1、申报流程
(一)申请。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情况特殊的,可由儿童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查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查验,查验一般采取部门信息比对的方式进行,因档案管理、数据缺失等原因不能通过部门信息比对核实的,可以请申请人协助提供必要补充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查验结论。符合条件的,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县级民政部门。有异议的,再次进行核实。为保护儿童隐私,不设置公示环节。
(三)确认。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在自收到申报材料及查验结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符合条件的,从确认的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同时将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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