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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cwxwjj/2022-5339 分  类: 检查计划及方案
发布机构: 成武县卫生和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2 年 03 月 21 日
标  题: 2022年度成武县卫生健康局医疗机构和个人诊疗活动检查计划及方案 发布日期: 2022 年 03 月 23 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2022年度成武县卫生健康局医疗机构和个人诊疗活动检查计划及方案

2022年度成武县卫生健康局医疗机构和个人诊疗活动检查计划及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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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成武县卫生健康局

医疗机构(个人诊疗活动)

检查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首次从法律属性上对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分类管理,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坚持公益性质,规定了五个“不得”的禁止性规定,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法律责任有的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已有规定,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的法律责任更重,有的则是新的法律责任。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风险排查专项行动,目的是促进医疗机构高度重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学习贯彻,预防和纠正存在问题,查处违法行为,促进法律责任全面、有效、及时落实。

二、工作任务

在全县医疗机构全面开展依法执业风险排查,紧紧围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一百条规定的法律责任,以“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强化法律责任、监督机构普法执法查处违法行为”为总的工作思路,以“送一堂法律课、发一张明白纸、签一份依法执业承诺书、开展一次专项自查、组织一次执法专项核查”为工作措施,重点制止纠正、查处以下8种违法行为:

(一)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向出资人、举办者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收益;

(二)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与其他组织投资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

(三)政府资金、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

(四)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五)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

(六) 打击无证行医。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流动人口聚集地的.“黑诊所”;人员密集场所的游医、假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生活美容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零售药店;以养生保健为名或以疾病研究院(所)为幌子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等行为。

(七)血液安全监督

检查全县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情况,重点监督检查人员、设施、设施配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建立和完善临床输血相关规章制度,是否使用指定血站供应的血液,是否存在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互助献血和应急用血采血等行为。

(八)处方、病历等医疗文书书写存档不规范行为。

三、时间安排

(一)启动阶段(4月)。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对辖区内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宣贯培训、自查指导。针对专项行动重点内容,为医疗机构“送一堂法律课、发一张明白纸”,结合以往查处的违法行为,讲清上述所列6种违法行为的存在形式、违法后果、责任承担等。要按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国卫监督发〔2020〕18号,以下简称《自查管理办法》)要求,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自查管理办法》的学习,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做出承诺,并在医疗机构醒目位置公示,同时结合单位实际,自主开展医疗机构与各业务科室签署依法执业承诺书活动。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至6月)。医疗机构要按照《自查管理办法》要求,在开展依法执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以专项行动工作任务为重点强化自查,梳理排查医疗机构及各科室、各技术项目等是否存在或变相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查找存在的原因,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行为。医疗机构对排查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认定不准、理解不一的情况要及时与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进行沟通。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要坚持做好点对点服务,对医疗机构梳理的问题进行分析,指导其纠正整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情况和整改材料要留档备查

(三)执法核查阶段(7月至9月)。对医疗机构上报的自查自纠和整改材料要进行书面核查或在线核查,要建立单独台账,形成书面核查材料,核查率应达到100%。同时,根据书面或在线核查情况,对存在投诉举报问题多、自查工作走过场或弄虚作假、自我纠正不到位等问题的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率不低于30%。现场核查可结合国家双随机任务、综合执法检查等一并进行。现场核查发现存在违法执业行为的,依据《自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四)总结评估阶段(10月)。要对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评估典型案例及工作成效,提出工作建议,并于10月14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大队

四、工作要求

一是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要高度重视、集中组织、重点实施,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专项行动上来。要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以“五个一”为工作主线,强化医疗机构的主体责任意识,本着自查自纠与行政处罚并重的原则,推动《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法律责任的贯彻落实。各县区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抓好每一环节的贯彻落实。

二是集中发力,专项治理。要按照专项行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统筹安排。要集中精力、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解决医疗机构6种违法执业行为,特别是目前存在的与新法相抵触的各种形式的与社会资本合资合作的情形,要理清思路,制止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拒不整改、弄虚作假、变相合作等情形要依法严厉打击,切实达到专项治理效果。同时,还要在综合监督执法检查、“双随机”监督抽查及各项专项监督检查中查找线索、发现问题,认真履职。对社会力量举办的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还要与《全省社会力量举办医院法制化建设实施方案》结合起来,有计划、有组织的抓好实施,避免多头组织、多头检查的情况出现。

三是善于总结,形成机制。对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出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典型案例要及时进行梳理、汇总,对梳理出的好经验、好做法继续融入到此次专项行动中去,并为已建立起的医疗机构监督执法检查长效机制输送新营养;对梳理出的典型案例可随时上报至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大队

 

 

 

成武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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