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wxsthjfj/2023-05182 | 分 类: | 重污染天气应急 |
发布机构: | 菏泽市生态环境局成武县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3 年 02 月 04 日 |
标 题: |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3 年 02 月 04 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成武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镇办区(管委会),相关责任部门:
接市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省级环境监测中心会商结果,经市气象局、市环境监控中心以及专家团队预测研判,2023年2月4日至6日期间,我市将出现一次中重度污染过程。按照省、市要求,我县决定于2023年2月4日12:00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2023年2月4日16:00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减排措施严格按照《成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武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成政办发〔2020〕43号)及2022年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执行。具体要求为:
一、公众防护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
(二)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一)倡导公众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
(三)餐饮经营单位加大油烟处理设施的清洗频次,确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成武县应急减排清单》要求落实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未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的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矿山、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成武县主城区(外环路以内,不包括外环路)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全县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四、工作要求
应急响应期间,各镇办区(管委会)及相关责任部门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并于每日上午8:00点前,将前一天的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及督导检查情况,按照规范格式(附后)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若不上报或不及时上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如实汇报至县领导。
附:单位月日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日报(格式)
联系电话:0530-8610065
邮箱:cwwufang@hz.shandong.cn
成武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2月4日
附
单位月日重污染天气应急
工作日报(格式)
月日,共限产企业家,停产企业家,停工施工工地个。环保部门累计出动执法监察人员人次,检查企业家次,对家企业进行立案查处;住建部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人次,巡查各类施工工地个次,下达停产通知份;城管部门共出动城市保洁人员名,机扫车车次,洒水车车次,清扫主次道路次,路面共计公里;公安部门检查落实车辆限行措施,共检查机动车辆,处理处罚辆。
信息报送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
此格式请各单位妥为保存。凡启动应急响应,各单位应于每日上午8:00点前将前一天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日报报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并明确1名联系人。